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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
  • 发布人:hbweixianccoo
  • 所属: 威县在线
  • 2018/2/10 22:04:10

  [1]一般来说,装修的步骤和费用结算方法会有以下六大方面:

  1、设计:装修时首先要确定的一个项目,定制一个或几个适宜的方案,并选择自己所能承受的档次,高档、中档或者低档。设计费包括策划,一般占整个装修费用的5%-20%不等。规划设计过程需要合理布局,适当分配资金,不要让后面的施工重复使用劳力和材料。

  2、材料:在制定了装修方案以后,就要开始根据设计进行材料的选择。装修材料已是产品化流水作业,装修已成模式,实际上它就是一种组合。为了寻找一合适的的价格,需要多跑几个建材市场,以寻找最佳组合的材料和价格。材料是家装费用当中支出最大的一块,材料掺假也时有发生,因而在选择过程当中尽量要谨慎,不要买一些没有品牌的产品,以免碰到水货。

  3、探价砍价:在找到自己合适和中意的材料后,就需要进行探价,商家往往会开出相当高昂的价格,并声称便宜。这时就可以拿出上一步自己探明的市场大致价位和其砍价,并探到其底价为止。

  4、认定价格、签约:确定了设计规划和材料的大致费用,就可以与一些装修商联系。最好先咨询一些专业人士,介绍比较可靠的装修商,并与之签定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的材料、指定品牌以及双方认同的价格,越具体越好,以避免今后的纷争。

  5、总预算:在设计和问明价格的基础上,与装修商一同预算出整个装修过程的费用,包括设计、材料、施工费等。

  6、时间准备:装修毕竟是一项大开支,需要在 [2]前腾出足够的时间把设计、材料、问价和预算都做到位,前期准备得越充分,装修的速度才能越快。

  省钱小算盘把好预算决算关,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并参照原始项目单做好过程记录,以便决算中清理增减项目。装修公司一般有固定网点,可以参照上面的价格进行选材。最好不要直接请施工人员,也许表面省钱,实际可能会造成施工中更大的损失。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曾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新发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为了不给施工方找麻烦,就放了对方一马,也没有向对方提出;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把他的这种态度看成了软弱和外行,结果工程越干越差,到他忍无可忍的时候,局面已经无法收拾。

装修纠纷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有这样一些工程,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有的项目并没有讲明白,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北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50%,二期付4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委托与承接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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