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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物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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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山东丘县(今属威县)人,中正统三年(1438)乡试,任刑科给事中,升礼科都给事中,迁光禄寺少卿,升云南左布政使。

基本信息
本名
李春
所处时代
明朝
 
出生地
山东丘县(今属威县)
官位
工部左侍郎
方志记载

李春,字遇时,号竹素,山东丘县北辛店人。少年聪敏,熟记《礼记》。明正统三年(1438)中举人,初授南京刑科给事中。不久入京任礼科言路。任期中,直接上书皇帝七十二疏,指出时弊,提出合理建议。李春公正无私,当时满朝文武官员称之"李铁面。"正统十四年御敌有功,升为都给事中、光禄寺少卿。不久升任云南右布政使。当时,有敌寇侵犯云南金齿,李春协助征讨,擒敌首75人,斩杀500余人,获象17只。奏知当朝以功升礼部右侍郎,食二品俸。后因母丧,回乡守孝。期满驻守南京,任南京工部左侍郎。当时宦官秉权熏灼,他不甘心屈从、阿附汪直,遂告老还乡,家居5年而卒。皇帝敕官谕祭,并敕工部营葬事。李春为官多年,公正廉明,刚直不屈,待人和蔼厚道,生活俭朴,素甘淡泊,一裘数十年不易。死后入乡贤祀,政绩广为后人传颂 。

本段录异

李侍郎春,未遇时,一日天微明,道经北郭真武庙。左有洿池,傍路去数步许,见有二小鬼于水面相揶揄。遥见公,谓曰:"李侍郎来也,可速避。"遂无迹。然则人之禄位,固皆有前定者欤?而鬼为预言之,亦异矣。

铁面侍郎

乡贤李春,字遇时,正统戊午举人,历官至南京工部左侍郎。遇时居言路,直奏七十疏。号为李铁面,待人且和厚。一裘数十年,淡泊甘若素(见本传)

折叠编辑本段貤封恩荫

李子实,侍郎春父。考友好施,收遗孤、周贫乏。动静一循乎理,而无诡道之行。以子爵诰封工部左侍郎,妻○氏封淑人。

李芳,侍郎春子。荫太学士,任河南淇县知县。

皇恩浩荡

宗伯坊,为侍郎李春立,在北新店。

李侍郎墓,在城东北一百二十里新店集,敕官修造,谕祭九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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